详细内容
审核与公示:
法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市职称评委办审核:市职称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通知申报人。
评后公示:会议评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 频道 “通知公告” 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应在收到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1 个工作日内,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复查流程通常如下:
明确复查时间:一般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复查申请,虽然没有统一的具体天数规定,但从相关评审流程和惯例来看,通常是在评审结果公示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如深圳市体育教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6。
提交复查申请:申报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中应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如认为评审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或对评审结果有疑问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绩成果的补充材料、评审材料中存在的错误或遗漏等。
受理复查申请: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复查的条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理由合理,通常会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人受理情况。
开展复查工作: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可能会再次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评审过程的合规性等。在复查过程中,可能会参考原始的评审记录、专家意见等资料。
反馈复查结果:复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会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如果复查发现评审结果确实存在问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并重新公布评审结果;如果复查后认为原评审结果无误,也会向申报人说明理由。
评审材料补充说明:对原评审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不清、容易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说明,提供更准确、完整的信息,帮助评审委员会更好地理解申报人的情况。
政策理解与适用说明:如果认为原评审对政策的理解或适用存在偏差,可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部门的答复或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作为申诉的依据。